企业收到政府资金进行科研项目,假设项目资金100万,截止到项目时间已经用了90万,已经达到验收标准,也已经通过验收,那剩下的10万,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可以在2年内统筹用于单位内科研活动,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剩下的这10万,如果我后续有支出了,那还要不要在分录里专项体现?(比如我之前政府项目收支,都经过“专项应付款”这个项目的,那我剩下这10万后面有支出了,是不是还是要入到这个专项应付款),但是有关管理办法又说是统筹使用,就是不一定要用回到原来的项目,那我要怎么在账务上体现用了剩下的10万啊?(不知道我表达得够不够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