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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5-05 17:14:10 楼主
背景:公司是一家从事勘察设计的企业,对员工实行费用包干管理,即:员工当年做的项目取得的收入乘以规定的提成比例,减去当年发生的工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勘察费、办公费等等据实报销的费用),年终结算如果有结余,那么作为奖金发放给员工,如果超支,在下一年度抵减。
问题1:由于工资采用费用包干管理,那么员工当年据实报销的各项费用,是否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薪酬核算?依据?
问题2:对员工据实报销的费用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
问题3:超支(当年的收入小于当年的工资与费用报销之和),是否可以重分类至预付账款(预付员工提成)?依据?
小小的精灵 发帖时间:2018-05-07 10:25:46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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