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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4-25 15:05:41 楼主
今天报了名、买了书,开启学习之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取得的进项不得从销项中抵扣,但开具的用于简易计税的专票,购买方可以进行抵扣。
m2731_666 发帖时间:2018-10-05 13:16:55 1楼
xxhuan2017 发帖时间:2018-10-05 12:56:52 2楼

快考了,准备的怎么样了?

m2731_666 发帖时间:2018-08-20 23:39:36 3楼
m2731_666 发帖时间:2018-07-25 06:22:37 4楼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m2731_666 发帖时间:2018-07-11 06:02:17 5楼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二)一般程序:
  1.调查与审查;
     2.听证;
     3.决定。

     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公开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听证的以外,允许公众旁听。



m2731_666 发帖时间:2018-06-12 21:38:03 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