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强调事项。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
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1)如果确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这一情况并解释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2)如果注册会计师知悉在
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期后期间发生的事项,且这类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该事项及其影响,或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该事项及其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非一般缺陷)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但无需对其发表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