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一)上市交易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账户的开立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
  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举例:基金账户只能买基金,证券账户都可以买。
  (三)交易规则1.封闭式基金发行结束后,不能按基金净值买卖,投资者可委托券商(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二级市场)买卖,直到到期日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1:30;13:00-15:00 3.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份4.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基金上市首日除外)。同时,我国封闭式基金在达成交易后,二级市场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是在T+0日,资金交割是在T+1日完成(第二天到帐)
  (四)交易费用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该项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
  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五)折(溢)价率投资者常常使用折(溢)价率反映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与其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折(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