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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
帖子主题:
晓笔记经济法
发帖时间:2018-01-14 20:58:50
楼主
善意取得:1.处分人无权处分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2.第三人为善意3.以合理价格转让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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