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第一次上市“圈钱”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资产质量良好,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第二次“圈钱”  1.一般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6)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2.具体条件配股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主要有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