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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合同行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