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2.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
“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