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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规定
发帖时间:2017-12-08 11:22:02
楼主
1.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
2.
上市公司不得
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3.
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
固定股息率
;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强制分红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累积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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