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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7-12-06 15:04:31 楼主
开始吧,认真来一遍
xy***z7 发帖时间:2017-12-11 14:54:09 1楼
由于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理由可能并未完全反映事实真相,根据业务性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核实与变更委托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宜承接该业务。

防范措施: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