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核算是各国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对中美存货核算和清查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期望能在学习并借鉴西方会计核算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国际会计接轨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定期盘存制度下存货赊购赊销业务的比较
美国对商品价值较低、发货频繁的商业企业存货购销业务的核算采用定期盘存制度,而我国对于小规模商业企业存货核算也采用定期盘存制度。鉴于两者有共同的比较基础,又考虑到全面比较的目的,论文主要对两国定期盘存制度下存货(商品)赊购赊销业务进行比较。
「案例」:设某商业企业月初存货余额为6800元(美国金额单位为美元,我国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下同),本月发生存货购销业务如下:
(1)赊购商品甲100台,每台发票价为150元(含税价),付款条件:2/10,n/30;交货条件:起运站交货,货到付运费。
(2)支付上述购货运费140元。
(3)上项购货经验收发现20台不合规格要求,退回卖主,应扣货款3000元。其余80台也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经与卖主协商对方同意折让货款600元。
(4)在折扣期限内偿付上项购货款项。
(5)出售商品甲70台,每台售价180元(含税价),货款尚未收到。
(6)月末经实地盘点计价,期末存货为8100元。
美国零售商店的销售税率为6%,我国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为便于比较,对于赊购业务中的现金折扣均采用会计实务中常用的总价法为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