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2年投资一家企业,一共投资了400万。2014年和对方谈崩了。去诉讼了。法院判决对方从2014年3月到2017年3月,分三年时间返还我们投资款400万+110万利息(2012-2014年利息),没规定还多少,只写了不还的一直按8.6%为基数一直计息,对方企业一直给我们送原材料啥的抵债,到了今年3月还欠190万左右,到3月正好给了我们400多点,本金回来了。他不肯给了。。然后我们要强制执行。。后来法院又调解了。。要求今年12月前一次全结清,继续按8.6%,现在已经结清了.。问题来了。。。我该怎么纳税,我一共收回了接近600万。400万本金,200万利息。。我这200万利息怎么纳税,跪求大神解答。 我觉得,视同到期还本付息。。。按照200/1.06*0.06,交增值税,所得税就可以了。。
又觉得需要分三年,每年确认利息收入,14,15补营业税,所得税交滞纳金,16,17增值税,所得税,滞纳金。。。
头好疼,求大神救我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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