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本题中甲公司是“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A错误,B正确;(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C正确;(3)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D错误。
悬赏金额: 4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