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投资公司2014年10月将2400万元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乙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2017年5月,甲公司撤回其在乙公司的全部投资,共计从乙公司收回4000万元。撤资时乙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400万元。则甲公司撤资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 )万元。

A、0

B、400

C、1200

D、1600

C

【答案解析】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撤资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4000-2400-(600+400)×40%=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