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管
条件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
后果
接管组织接管的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主体资格”不丧失,“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期限
≤2年
接管终止
⑴期限届满;⑵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⑶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