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实质重于形式
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2)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3)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4)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形式是租赁,但实质上它是一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6)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品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7)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谨慎性要求做的相关处理。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期末计入当期损益;
(4)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5)或有事项;
(6)递延所得税;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能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