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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共同诉讼
发帖时间:2017-10-13 07:47:24
楼主
甲欠乙10万元,丙为甲的保证人,约定甲和丙对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到期未偿还债务,乙要求丙偿还债务,丙拒绝,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
乙可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
B、
甲、丙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C、
若乙只起诉甲,法院应当追加丙为第三人
D、
甲的行为,对丙发生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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