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主要金额与数额限制
股票 | 主板、中小板****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创业板**** |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
股票上市条件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
承销 |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 |
债券 | 合格投资者 |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2)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
公开发行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 |
上市条件 |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
重大资产重组 |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转让 | (1)机构投资者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②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①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培训经历 | |
配股 |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 |
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配股失败 | ||
上市公司增发特殊条件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
债券发行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 |
优先股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