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没有采取注册会计师认为适合具体情况的补救措

施,即使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不重要,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注册会计师也可能考虑是否有必要解除业务约定。在决定是否有必要解除业务约定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征询法律意见。如果不能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替代方案,包括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描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期后事项,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后,注册会计师出具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财务报表相关附注所述的修改。

3.期后事项,第三时段期后事项,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修改原财务报表的详细原因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原审计报告。


4.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继续执行审计业务,则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解除审计业务约定,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


5.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


6.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


7.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8.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


9.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1 ) 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2 ) 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 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10.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

11.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


1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1 ) 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2) 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 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13.如果认为存在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或不愿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前的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