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就加工费纳增值税;否则按销售货物纳税。
消费税:委托方提供原料,委托方按照委托加工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扣代缴(个体除外)。
否则不能按委托加工进行处理,按受托方销售应税产品处理。
印花税:委托方提供原料,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按0.05%计税。委托方原料金额不纳印花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合同分别记载的,应分加工费按0.05%、原料按0.03%计税,合同未分别记应就全部金额0.05%计税贴花。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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