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例题】A公司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给高管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如下:授予日2016年1月1日;授予日公允价值10元/股;授予期权数200万股;行权价格9元/股;等待期2年。2016年12月31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25元/股。
① 股票期权
借:管理费用 (200×10×1/2)1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
②所得税会计处理:
股票的公允价值=200×25×1/2=2500(万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9×1/2=900(万元)
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2500-900=16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0×25%=400(万元)
2016年度,A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6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倒挤 150
所得税费用 (1000×2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