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这里往往存在一个疑惑,待认证进项税额不需要先转为进项税额然后再将进项税额转出吗,这样就会导致账上不平吗?
  首先,按照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待认证进项税额进行认证后确实不需要先转为进项税额然后再转为进项税额转出;
  其次,这样虽然从明细看,账上确实不平,但是我们可以将已经经过认证的待认证进项税额看作是进项税额,然后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冲,这样对于应交税费而言账上是平的。所以不要有一种误区,就是只能是明细完全相同才能对冲,才能使账上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