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熙公司的注册地是北京,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中熙公司将一栋商业大楼出租给东大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2014年1月1日,由于北京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中熙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大楼原价6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与税法折旧相同),并于2013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中熙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中熙公司由于该事项影响未分配利润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