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制定了收购乙公司100%股权的计划,并由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收购之后,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2015年2月1日,该计划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800万元作为合并对价,双方办理好了财产交接手续;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控制;交易前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受同一最终控制方的控制。甲公司2015年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购买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