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从物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数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分批交付标的物

单独解除

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该批解除

以后解除

不交付其中一批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各批标的物解除

全部解除

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可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