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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处理
发帖时间:2017-08-07 20:42:58
楼主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B、
企业如果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不需要计算债资比例,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准予扣除
C、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视为股息分配,不能税前扣除
D、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一律按2:1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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