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效力
  1.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孳息收取权:
  (1)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
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
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3)孳息的清偿顺序: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