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该规定,有权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既能保证股东权利,又能避免频繁召开会议,因此,适当明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条件,是很有必要的。根据该规定,1/10以上中的“以上”是包括本数在内的。
(2)董事:董事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当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由股东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及其监事会:监事会和监事具有监督权,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需要赋予其提议权。因此,不管是监事会,还是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并没有具体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