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员岗位职责

出纳员应担负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货币资金的日记账核算等职责,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当明确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

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审核付款业务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审批人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支付业务的集体决策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5.对货币资金接触的限制

企业应当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