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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7-05-28 21:05:36 楼主
营改增后企业取得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率为11%,且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入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价款×11%×60%)
      ——待抵扣进项税额(价款×11%×40%)
  贷:银行存款[价款×(1+11%)]
②第二年抵扣剩余部分的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价款×11%×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价款×11%×40%)
晨语 发帖时间:2017-05-29 17:56:35 1楼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