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测试的时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何时实施控制测试(通常以财务报表日为测试的时间点,在财务报表日前的测试属于期中测试);

2.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


剩余期间补充测试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

4.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控制运行有效的补充证据越多;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6.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三)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的因素

如果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2.控制特征(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产生的风险;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四)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

1.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

2.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且注册会计师拟信赖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那么所有关于该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必须来自当年的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