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一共1楼,目前打印: --
发帖时间:2017-03-31 08:47:25 楼主
甲公司于2006年1月2日购入乙公司于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1 0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该债券投资被甲公司界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甲公司支付了买价1 100万元,另支付经纪人佣金10万元,印花税2 000元。经计算,该投资的内含报酬率为7.29%。2006年末乙公司因债务状况恶化,预计无法全额兑现此债券的本金,但利息仍可按期支付,经测算甲公司所持债券的可收回价值为1 010万元;2008年初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的意图发生改变,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当日其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006年末应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万元。
晨语 发帖时间:2017-03-31 17:49:56 1楼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