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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
帖子主题:
努力无价,用心得道。
发帖时间:2016-11-24 22:25:5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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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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