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认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提示1】已售存货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等,贷记“库存商品”等。库存商品在实现销售时,需要关注该库存商品是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提示2】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关键点),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3】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提示4】企业将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用于在建工程,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