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个人股权转让较多,具体应何时交税,很多同仁并不是非常的清楚。以下列示,提请大家注意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根据第二项规定,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需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