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与其他多个房地产公司共同在一个CBD项目建房,其中公共部分如广场和车库由我公司垫资建好后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现其它公司根据分摊的金额打款给我公司并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开具什么发票,如何纳税呢?我咨询过所在地国税局长,他说有两种开票方式,一是开不动产转让发票,依据是建好的不动产部分转让给对方,二是可以开建筑**,依据是我们来什么发票就开什么发票出去。我们主管机关的意见是开具建筑**,建筑**可以分包抵税(因是老项目),但是要我们去工商增加经营项目。我们是临时业务不是长期业务,是必须要增加项目才能开具建筑**纳税? 我就想问问我们到底应该处理才好呢,请教一下各位,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