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税务局打电话通知说一家供应商给我们开的发票变成了‘失控发票’,要让我们做进项转出,关键那个票是2016年6月份开的,而且还让我们必须去税务大厅交这部分的进项税,这合理吗?缴了税后,账务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