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下面分别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5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4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4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不动产

出租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作者简介:梁剑冰(微信公众:剑冰的财税空间),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