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作为培训机构邀请母公司的老板对招收的学员进行培训,支付给母公司老板的培训费按何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若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公司,母公司老板在子公司没有任职且不是股东,其收到子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