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司是一家港资企业,注册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4.6亿港元,截至2013年底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92亿港元,2015年变更出资方式为境外人民币后出资人民币2.6亿元,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折合港元为4.1亿元。2017年,我司将注册资金减资为1.6亿元港元,并以账面资金返还股东出资0.66亿元人民币,剩余部分待公司产生现金盈余后继续返还。请问:
1、关于会计处理的问题:减资后注册资本1.6亿元港币换算人民币的汇率如何确定,未返还部门是否确认为股东借款?如是,金额如何确定?
2、关于税务处理的问题:如确认为股东借款,是否要和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如果协议约定不收取利息,是否有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