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进步研发新产品,最终研发失败,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企业研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即使研发失败,符合条件的部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