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若发放给幼儿园大班学生的成长礼物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