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从6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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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的17%、11%的所在栏次一一对应调整为16%、10%。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附表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具体如下图展示: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一


调整后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三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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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以及申报表的填写示范。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4月购买商品,2018年5月10日,收到一张供应商2018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二哥税税念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二哥税税念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可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同税率的红字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


同时,供应商重新给二哥税税念公司开一份蓝字发票,当然,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该发票也应该按照17%税率开具。


供应商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直接在附表一填写时,按照这样的规则填写。

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7号公告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调整后的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第1栏。


具体看下图「为了方便展示过程,下面申报列明具体填写数据的过程」



5月1日之前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5月份补开17%、11%发票的增值税申报填写实例。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年4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5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


2018年5月,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6%。


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


申报表填写如下:


注意:5月1日之后执行新的比对规则,未开票填写负数会通不过比对,需要准备材料到大厅申报,或者申请比对白名单后自行申报。



3


附表二中农产品加计扣除栏次8a维持不变。


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10%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领用当期,2%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文章来源:个人公众号-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