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礼包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15号公告。


15号公告的要点是:企业资产损失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仅需要填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这个政策从2017年汇算就可以适用,不用等待,当下可用。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算什么礼包啊,我以为会少缴税款呢。同学,你要知道,如果是税收优惠,正确的招呼是给老板送了减负大礼包,而不是给财务人员。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税总虽然不能给你发钱,但让你少跑路了啊。这不等于变相加薪吗?

当然这个贴心的自由不能滥用啊,不能说不用跑了,企业自己就不准备资料,或者无限期拖延。企业还是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现在不准备,等遇到稽查的时候再准备估计就晚了,有些资料就不好找了。资料不全稽查就不能扣除,就面临调增补税等税收风险,这个结果应该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毕竟,自律的人才能拥有更多的自由。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0日

文章来自公众号-晶晶的税月(微信号:liangjingjing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