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民办学校,但是倒底要如何核算,很多会计同仁不是很清楚,今天在此开贴,大家一与讨论有关民办学校的问题讨论一
首先什么是民办学校


百度了一下,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国发〔201681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
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笔者:根据上述的政策表明民办学校分二种一种是营利性质的,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