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报名专栏☉整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资讯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发布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一、征税范围1.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始营改增的时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详细]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根据该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详细]
面对营改增,必须晓得的几个问题!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目前相关准备已进入最后倒计时。自从3月23日以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陆续下发了多个财税文件及税务...[详细]
营改增后,部分经济行为定性上的变化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详细]
营改增后常见的30个发票使用问题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详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
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详细]
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逐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详细]
营改增后常见的30个发票使用问题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详细]
建筑服务营改增前完成,收款期在5月1日后如何征税
建筑服务在营改增前已完成,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筑服务如何征税?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详细]
营改增必备锦囊|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详细]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断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详细]
...税法一》答疑精华: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四...[详细]
营改增期间跨期建筑项目,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期间跨期的建筑项目,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答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45条判断建筑劳务纳税义务发生...[详细]
营改增必备锦囊|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详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咋确定?从4个方面掌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那么,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定呢?请看国家税务总局的...[详细]
投资公司,“营改增”下20个节税筹划要点
编者按:投资公司类型广泛,包括诸如VC、PE、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公募投资基金等各种类型,很难准确地给出一个...[详细]
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咋确定
问: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详细]
“营改增”后劳务收入如何确认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运输等劳务收入,会计与税法的确认条件是相同的,即都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会计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预期经济利益...[详细]
营改增后,这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你必须知道!
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2、兼有国地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的发票,是否还要办理营改增手续...[详细]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热门资讯- 重磅!财政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 广东国税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3个问...
-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你了解多少?
- 实用!2016年营改增最新税率表
- 营改增后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营改增后,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
-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 营改增:从政策上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健康发展
- 财税[2016]25号:营改增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必须关注的合同管理的八大要点!
-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特殊规定及解析
-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
- 2016年7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 财税问答:预收款何时缴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发布2016年房产税类热点问题
- 房地产营改增之后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