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由于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拆分了一个固定资产,拆成两个,报废其中一个,由于拆分过程造成借贷方累计折旧同时虚增,但不影响累计折旧期末余额,审计年底取贷方发生数,这样实际上多了虚增那部分,2017年审计报告可以解释这一部分,但是如果不调整那就每年都需要解释,所以请问我能在2018年账上累计折旧针对虚增的那一部分做一个负借负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