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0楼百春台鹿人的帖子
【思考】楼能要回来吗?
【分析】二狗误认为小汪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将涉案房屋赠与小汪,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当时双方的协议书中附加了条件,双方若无亲子关系,小汪需将房屋退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思考】二狗能否通过行使撤销权,要回楼房。
【分析】该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二狗在履行赠与合同时误以为其与小汪之间具有亲子关系,然后证明并非亲生,这一事实是对二狗作为父亲身份利益的侵害,严重损害了二狗人格权,二狗可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小汪返还楼房。
【思考】楼房能要回吗?
【分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房屋再赠与二狗,而非存在真实的买卖。因此,小汪无权主张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已变更为二狗,小汪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应腾空并交给二狗。
【思考】若没有附条件,楼能要回来吗?
【分析】故二狗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可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