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每个月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是200万,计算扣除是30万,每个实际抵扣是210万,留抵是20万每个月,6个月都一样,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是120万,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20*6(增量留抵税额)*200*6/210*6(进项构成比例)*60%=68.57万元?
难不成计算扣除的也可以退?是不是我的理解有问题?
悬赏金额: 1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